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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作秀”

 缘起:广州律师周玉忠否认“上书”人大是“作秀”

 

2007年1月2日,广州《新快报》报道,2007年元旦一大早,广州律师周玉忠到邮局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寄了一份快递,“上书”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的规定进行法律审查。2007年1月3日,《新快报》又以“广州律师上书全国人大续:当事律师否认作秀”为题作了跟踪报道。对于一些网友质疑其此番上书为的是“作秀”的说法,周玉忠律师表示,“作秀说”无益于事件改善,为公共利益代言大多是“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很可能带来许多不可知的烦恼。周玉忠律师还说,“当面对一个不合理的现象时,部分人将现象本身放在一边,而去凭空猜测当事人的意图,这样做无益于事件的改善。凡是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人和事,都是我们所需要的。若与之相反,就交由“作秀”的大众舆论决断。”

 

我们既不是周玉忠律师本人,又无法像孙悟空一样钻到周玉忠律师的肚子里一探究竟,所以,本人强烈建议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毫无根据地指责周玉忠律师作秀。但是,一个不想作秀的律师放弃元旦假期,一大清早向全国人大上书,还会有报社记者连篇累牍进行追踪采访,真可谓不是作秀而胜似作秀,值得那些正在作秀或准备作秀的律师学习。

 

更重要的是,本人认为,对于作秀的猜测和质疑,周玉忠律师大可不必如此在意和计较,更没必要作太多的回应和辩白。因为,律师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只要有利于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就应当大力提倡和鼓励律师作秀,而不是相反。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律师应当如何作秀,作秀的含金量如何,如果只是为了作秀而作秀,以一腔道德热情替代法律人的冷静分析,误导大众,混淆是非,那么,这样的秀不作也罢!

 

一、律师为什么作秀?

 

翻阅最近的新闻报道,作秀的律师还真是不少。就公路养路费征缴问题,就有北京和常州的两位律师分别在南北两地提起诉讼,还有福建的法律工作者(也算是律师的亲戚吧)因为出版的案例上没有署上代理人的名字而状告最高人民法院,就连不想作秀的周玉忠律师上书全国人大也被人们怀疑是作秀,而本人在这里写律师与作秀的文章,又何尝不是一种作秀。难怪会有人感叹,律师作秀何其多!

 

本人认为,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律师乐此不疲地作秀,原因有二。

 

第一,律师具有强烈的作秀冲动。

 

市场经济的“二八定律”在律师行业中也有完美的体现,20%的律师赚了超过80%的律师费,而这些20%的律师大多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大律师、名律师。而要想成为能赚大钱的名律师、大律师,作秀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途径。因为,尽管现行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律师做广告,但一来广告费用不菲,二来律师赤裸裸自吹自擂地做广告,也没多少人相信,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我们才会看到有那么多律师在作秀或“疑似作秀”:广播电台的电波可以经常听到律师法律咨询的声音,有律师忙着在报纸开专栏,有律师活跃在电视台“现身说法”,还有人瞅准机会打个什么公益官司,向人大“上书”什么的,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让人目不暇接。在这种背景和环境下,周玉忠律师向人大上书被人们怀疑是作秀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二,社会也需要律师作秀。

 

笔者近来发现,各地报纸上的政法板块几乎和财经板块并驾齐驱,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于争议和纠纷,除了求助于政府之外,更多的是求助于法律,所以,总是有那么多的法律争议问题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来评点、分析和解答。这也充分说明,中国的的确确是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步前行。而律师呢,一直在司法前沿摸爬滚打,对社会热点问题有自己的认识,对一些法律问题多少也可以提供一些专业或看似专业的法律分析,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有事要先找律师。”因此,和其他人相比,律师更具备作秀的条件。

 

因此,律师的作秀冲动和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一拍即合,律师要想不作秀都难。就像周玉忠律师,人家本不想作秀,但向全国人大上书的事情还是被《新快报》的记者知道了,还跟踪报道,枉担了一个作秀的名声。

 

二、律师如何作秀?

尽管本人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决支持律师作秀,但是,就像演艺圈的秀场有大牌和龙套之分一样,律师作秀的高小优劣也很明显。以下,试以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律师秀为例进行说明和分析。

2004年发生了全国瞩目的“马家爵案件”,当时我还在华东政法学院读研究生,报纸大批量报道了一则消息,说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和民事业务委员会的大牌律师,分乘两架飞机到昆明为马家爵和受害人免费提供刑事辩护和法律服务。当时就暗自好笑,又是一场毫无价值的律师秀!即使马家爵和受害人需要法律援助,昆明和云南当地就没有好律师吗?何必劳驾上海的大律师千里迢迢地坐飞机过去呢?而且,这个案件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上海的大律师恐怕也很难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马家爵杀害多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肯定是会被杀头的。(关于马家爵、邱兴华等人的精神病鉴定问题,本人将另行撰文评论。)至于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事情也很清楚,马家爵当然要承担责任,但他值钱的财产,只有价值两千多元的旧电脑。因为其已经是成年人,他的父母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于学校,对于马家爵故意杀人,也很难说要承担什么法律赔偿责任,当然会在道义上进行补偿,但如何补偿,补偿多少,关键是看当事人家属、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沟通结果,律师并不能起到多少作用。因此,我实在是看不出这些大牌律师有什么千里送鹅毛送法下乡的必要性,几个人来回坐飞机,折腾好几天,有哪些钱和功夫,不好直接捐给受害人家属吗?

 

说了负面的例子,再说正面的例子。在本人看来,南北两地的养路费诉讼案件,尽管结果都无一例外是律师败诉了,但至少向社会提出了法律法规不配套的现实问题,向人们传达和宣扬了尊重法律的意识和精神,可谓虽败犹荣。还有全国牙防组认证的诉讼案件,尽管结果也是输了,但不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文,叫停了全国牙防组违法认证的行为,也算是迂回实现了诉讼结果,功德圆满。(据说,最近全国牙防组又重出江湖搞什么认证活动,不知哪位同道有兴趣再打一场官司。)

 

因此,在律师作秀问题上,我的观点是,律师作秀无可厚非,不应过多进行指责。但律师不仅要勇于作秀,敢于作秀,更要善于作秀,做有水平的秀。律师作秀能否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关键在于作秀的水准和质量。对人民有益的作秀,重于泰山;为作秀而作秀,轻于鸿毛。

在这个方面,本人非常不敢苟同周玉忠律师的观点和态度。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新快报》的那篇报道中,周玉忠律师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他不可能提出一个完整的法律和理论解决方案。他所能够做的,就是将他在工作、生活中感觉到的事实和问题如实反映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而得以启动这一审查程序。”本人认为,周玉忠律师的这段话态度似乎不够端正,有预先为自己开脱责任的嫌疑,仗还没打,就为自己想好了退路,即使最后发现他上书上错了,也已经预先准备好了免责事由:“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律师,所以不可能怎样怎样,我所能做的,只是怎样怎样。”甚至,我们也可以不客气的揣度,这实在有不那么自信和心虚的嫌疑。可是,既然如此,您又何必这么大张旗鼓地搞什么上书呢?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我型我秀”人气明星师洋的口号作结,并与那些正在作秀和准备作秀的律师共勉。

 

“我要秀自己,有什么不可以?”

 

周缘求简历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微信号:zhouyuanqiu ;电子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1992-1996)、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2001-2004)。

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政协委员,无锡市政府法律顾问,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无锡校友会执行会长。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缘求律师擅长劳动法、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领域,近期尤其专注于人员优化、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

 

周缘求两度获评为“无锡市优秀律师”,三度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曾获“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江苏省律师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无锡市律师协会行业建设优秀奖”等荣誉。在无锡市律师协会“五优评选”中10次获奖,包括:“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优秀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人(劳动法律师专业团队)”、6件优秀专业案例、2篇优秀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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